日前,南宁青秀区一小区发生火情,南宁公安局青秀分局在调查案件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仅有2名值班职员,难以满足24小时双人值班的需要,且2名职员均未持有国家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物业主要负责人在明知值班职员不拥有有关资质的状况下,仍安排其从事相应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项的规定,南宁公安局青秀分局作出对物业主要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主要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
同一级建造师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地区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指使或者强令别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过失引失火灾的;
在失火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职员不准时报警的;
扰乱失火现场秩序,或者拒不实行失火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失火现场的;
擅自拆封或者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合、部位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拟定消防安全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拓展防火检查,消除失火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与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推广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同意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拟定消防安全规范,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策略;
明确具体部门或者职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管理地区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按期进行测试、养护,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拓展防火巡查、检查,准时消除失火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准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督促业主、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按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用人通报消防安全状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组织拓展常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拟定灭火和应对疏散预案,并按期组织演练;
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国家对消防安全很看重,而且严格规定从事消防行业的职员,需要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无论你是想要从事消防行业,或者正在消控室工作,必须要先把证书考到手,防止被罚款、刑拘的风险!证书考试报名,咨询汽车网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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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对职员配备和能力有哪些需要?无证上岗有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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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单位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证书如何考?




